內地媒體人羅昌平涉侮辱英烈 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兼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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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5/05 18:21

最後更新: 2022/05/0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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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亞市城郊法院,今日對內地媒體人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宣布,判處羅昌平有期徒刑7個月,並公開賠禮道歉。

據法院通報,經審理查明,去年10月6日,羅昌平在住處用手機觀看《長津湖》電影和長津湖戰役紀錄片後,為博取關注,使用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發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冰雕連」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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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平台同日接獲用戶舉報處理該帖文。羅昌平翌日清晨刪除該帖文,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致歉聲明,「但該帖文內容已經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當日下午,羅昌平到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大東海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法院表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查明,羅昌平曾是知名媒體人,於2009年9月9日註冊新浪微博同名賬號。羅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賬號曾發表侮辱、嘲諷英雄烈士等違法帖文9篇,9篇帖文閱讀量累計超過1760萬次、評論量逾1.9萬條、轉發量超3.2萬次。其間,其新浪微博賬號因發表言論違反微博社區公約,被平台處置30次。

批評「否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抗美援朝精神」

法院認為,中國人民志願軍的英雄事蹟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偉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時空、歷久彌新,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需要全體中華兒女永續傳承、世代發揚,絕不容許褻瀆、詆毀。

法院指出,羅昌平在互聯網上侮辱英烈,否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應依法懲處,並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羅昌平自首認罪認罰,願意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8萬元人民幣,用於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蹟紀念、宣傳等公益事業,法院予以認可。羅昌平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並要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公開資料顯示,羅昌平歷任《中國商報》首席記者、《新京報》深度報導部主編,後來成為《財經》雜誌副主編,擅長政經、財經領域的獨立新聞調查,後來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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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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